深圳市公安局围绕市委市政府“城市管理治理年”工作部署要求,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,于2016年4月5日开始,每周通过《深圳特区报》、《深圳新闻网》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、公安微信、微博,向社会发布一次深圳公共安全指数,保障市民群众知情权、监督权,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“平安深圳”建设。

深圳“公共安全指数”选取了各街道办“治安安全”、“交通安全”、“消防安全”3项与群众生活感受最密切、影响最直接的项目作为三大基础模块,细分8项成分指标,即“八类恶性警情、多发性侵财警情、其他刑事治安警情、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警情、一般交通事故警情、交通拥堵警情、致人死亡火灾事故警情、一般火灾事故警情”,经过加权计算、综合比较形成该街道“公共安全指数”,对全市74个街道办进行综合赋分。